关于开展制造业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制造业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畅通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国家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结合制造业发展实际,现就开展制造业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面向在本地区从事制造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涵盖机械、电气、自动化、材料、化工、冶金、电子、仪器仪表、能源动力、纺织、轻工、食品工程等专业领域。申报人员须在职在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应申报条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在评审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申报工程师资格,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
-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 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申报人员应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工作,具有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以来业绩成果较为突出。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参与完成本专业相关技术项目或工程项目,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 参与完成本专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 在生产技术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明显成效;
- 参与解决本专业领域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效果;
- 获得本专业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或技术成果奖励。
(四)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时任务。
(五)其他要求。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职业道德等情况,审核通过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推荐意见。
(三)材料报送。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应评审受理机构。
(四)资格审核。评审受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评审公示。评审委员会按照评价标准条件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评审机构确认评审结果,颁发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工程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严格对照评价标准条件审核把关,确保评审质量。
(三)规范程序,严明纪律。严格执行职称评审有关规定,落实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对弄虚作假、违规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规定处理。
(四)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各受理机构要畅通咨询渠道,做好政策解读,简化办事流程,为申报人员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五、时间安排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报送工作。具体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由各评审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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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22 01:24:03